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實施辦法》,肥東縣通過“五個一”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制,提高供養水平,使五保民生有保障。
一申請審核審批規范流程
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社區)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經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委托鄉鎮在申請人村(社區)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一供養標準增長機制
“十二五”以來,肥東縣建立五保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先后五次提高保障標準,五保生活補差水平不斷得到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斷增強。農村散居五保年供養標準從2011年的1800元/人提高到2015年的2700元/人,集中五保年供養標準從2011年的3360元/人提高到2015年的7440元/人。并且明確規定供養對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殘疾人補助金、物價上漲臨時補貼等不計算在標準內,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沖抵政府給予的供養費用。
一動態管理調整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應主動為其辦理供養手續,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應保盡保。同時對供養對象實行隨機復核、適時調整,五保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或死亡的,村(社區)應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終止供養待遇。鄉鎮應及時做好五保散居供養與集中供養的轉換銜接工作。對原入敬老院供養而改為散居供養的五保對象,應及時報請縣局核銷其集中供養待遇,重新納入散居供養范圍。
一供養包保責任辦法
為妥善照料農村散居五保對象,鄉鎮、村(社區)統一建立和完善農村散居五保戶包保責任制和以鄉鎮敬老院為依托的五保供養服務網絡。開展農村散居五保100%調查,在敬老院現有床位保障能力的基礎上,保障五保老人隨時可以申請入住敬老院,實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對不愿入住的五保對象,本著就近和便于日常照料的原則,在征求五保對象意見的基礎上,各村(社區)委會落實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包保責任人,定期走訪、看望散居五保供養對象,幫助解決生活困難。
一資金發放管理專戶
五保供養資金是五保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該縣財政局對五保供養經費實行嚴格的專戶管理,實行??顚S?,農村散居五保供養資金實行按季度發放,集中五保供養資金實行按月發放,保障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