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道防線,是深入化解社會矛盾,全力維護全鎮社會和諧穩定的保障。今年以來,撮鎮鎮司法所及村(社區)調委會共調解各類糾紛案58起,成功率達100%。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做到“四個到位”:
受理糾紛調解前,防控到位。熱情接待糾紛當事人咨詢,認真傾聽當事人申訴,詳細了解糾紛事件性質及來龍去脈,并根據當事人認知態度,宣講相關法律知識,解答當事人疑問,平息當事人心理情緒,有效預防了矛盾激化,確保了糾紛調解前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接受糾紛調解時,調查到位。當面告知糾紛當事人調解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提供調解員聯絡方式,以便隨時咨詢或及時處理突發性情況。根據糾紛當事人提供的基本情況,深入實地調查取證,走村入戶開展訪談,通過村(社區)干部、住區群眾、當事人親朋鄰居等“旁觀者”掌握真實信息,防止偏聽偏信、有失公允。
糾紛調解過程中,調處到位。本著尊重事實、公正合理的原則,認真梳理當事人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調解方案;根據糾紛事實,分清是非,依照法律法規告知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嚴肅調解規程,邀請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坐下來,面對面開誠布公談,調解員依據事實、明法析理,用安定情緒的定心話、誠摯暖人的希望話、令人動容的感情話,說到當事人心坎,平息當事人怨氣,消除當事人猜測心理,切中了糾紛要害,促成了矛盾化解。
糾紛調解結束后,回訪到位。對達成協議的糾紛,通過電話或上門回訪,及時敦促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義務,防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確保了糾紛“不反彈”。對未達成協議的糾紛,以真誠的態度邀請雙方能夠繼續坐下來談和,二輪不行就三輪,反反復復做工作,不怕惹麻煩、不怕費周折、不怕“啃骨頭”,切實盡到了調解員應盡的職責。對確實不能達成協議的糾紛,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妥善解決。
一起起矛盾糾紛圓滿化解,一張張緊繃的面孔舒展而開。正是調解員始終懷揣忠誠、公正、愛民之心,用滿腔的熱忱、負責的態度、嚴謹的作風,把心貼到位、把身放到位、把工作做到位,將不安定因素消除在了萌芽狀態,架起了社會和諧的正義之橋。
撮鎮鎮“四個到位”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