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繼續開展稅務、工商等系統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類和專業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組織開展監獄、勞動教養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完善相關政策。立足長三角地區公務員管理合作與發展框架協議平臺,按照《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的規定,探索開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
創新公務員選拔任用方式,深入推進競爭上崗制度,完善競爭上崗辦法,加強競爭上崗筆試面試命題研究和面試考官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務員競爭上崗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在2011年省直機關首次集中公開遴選公務員基礎上,繼續完善健全遴選機制,努力形成公務員在基層成長、從基層選拔、到基層培養的良好格局。
完善從基層一線考錄公務員制度,各類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渠道將更加暢通。今年省直機關除特殊職位外,原則上只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市級機關錄用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比例將不得低于70%,并按不少于10%的計劃數定向從“四項目”人員中招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具體考錄工作中,將探索實行分級分類等新型考錄模式,繼續試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方法,完善公務員錄用面試考官庫,規范面試考官異地交流。探索特殊職位考錄辦法,研究破解部分職位招人難、留人難問題。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積極引入服務對象評價機制,推廣實績分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等考核方法。推進省市兩級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的組建,依法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推動公務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